

案例一
武漢海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規定辦理退出交接手續
(一)基本案情
武漢市東西湖區海昌天瀾白鷺灣小區原物業服務企業武漢海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海昌天瀾白鷺灣小區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作出決定解聘武漢海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后,未按規定辦理退出交接手續。
(二)法律依據
違反《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之規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東西湖區住更局對武漢海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湖北東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擅自挖掘、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綠地
(一)基本案情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德信陽光城小區,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湖北東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挖掘、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綠地,改造成自助洗車區。
(二)法律依據
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之規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武漢經濟開發區(漢南區)住更局對湖北東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老河口市世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規定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相關內容
(一)基本案情
襄陽老河口市光華國際小區,老河口市住建局在開展“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工作中發現,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老河口市世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相關內容。
(二)法律依據
違反《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老河口市住建局對老河口市世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宜昌碧苑居物業有限公司
業主大會后拒不完成物業移交和退出小區
(一)基本案情
宜昌市遠安縣鳴鳳水岸商住小區原物業服務企業宜昌碧苑居物業有限公司,在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作出提前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決定后,拒不完成物業移交和退出小區。
(二)法律依據
違反《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之規定。
(三)處理結果
遠安縣住建局將企業違法線索移交至遠安縣城市管理執法局進行查處。遠安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立案調查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條、《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對宜昌碧苑居物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遠安縣住建局根據《湖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分別對該企業和法人信用扣15分處理。目前,企業已完成移交和撤場。
案例五
十堰久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消防值班室僅有一人值班且值班人員未持有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一)基本案情
十堰市茅箭區裕洋未來城小區,茅箭區住建局在開展“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工作中發現,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十堰久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存在消防值班室僅有一人值班且值班人員未持有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的問題。
(二)法律依據
違反《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三)處理結果
茅箭區住建局將相關線索移交至茅箭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茅箭區消防救援大隊對十堰久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68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荊州市中瓴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小區綠化養護不及時、電梯梯控系統安裝執行方法不當
(一)基本案情
荊州市荊州區五臺一期小區原物業服務企業荊州市中瓴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在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期間,業主多次反映小區綠化養護不及時,綠化景觀雜亂,且在電梯梯控系統安裝事宜上,執行方法不當,侵犯業主自主選擇權,引發廣大業主強烈反對并產生輿情。
(二)法律依據
違反《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三)處理結果
荊州區住建局會同屬地街道辦事處指導五臺村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解聘了荊州市中瓴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案例七
武漢珞珈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云夢分公司
值班人員無證上崗、未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
(一)基本案情
孝感市云夢縣珞珈藍灣小區,云夢縣住建局聯合縣消防救援大隊在開展“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工作中發現,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武漢珞珈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云夢分公司存在值班人員未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資格證、未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的問題。
(二)法律依據
違反《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云夢縣消防救援大隊對武漢珞珈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云夢分公司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浠水威尼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違規收取水表閥門費
(一)基本案情
黃岡市浠水縣威尼斯得月小區,浠水縣住建局在開展“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工作中接到業主投訴,該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浠水威尼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違規收取水表閥門費400元。
(二)法律依據
違反《湖北省價格條例》第九條之規定。
(三)處理結果
浠水縣住建局對浠水威尼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進行了約談,給予信用扣10分處理,責令退還違規收取水表閥門費400元,并將該問題線索移交浠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根據《湖北省價格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浠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浠水威尼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咸寧天潔物業有限公司
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一)基本案情
咸寧市咸安區天潔錦書城小區,咸寧市住新局聯合咸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在開展“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工作中發現,該小區存在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等問題。
(二)法律依據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之規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咸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對咸寧天潔物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05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恩施州順豪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消防監控室只有一人值班、值班人員配備不齊
(一)基本案情
恩施州建始縣濱河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恩施州順豪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建始縣住建局在開展“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工作中發現,該物業公司在消防監控室只有一人值班,值班人員配備不齊。
(二)法律依據
違反《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三)處理結果
建始縣住建局依法將問題線索移交至建始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建始縣消防救援大隊對恩施州順豪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50元的行政處罰。








